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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法”最早可能是一个相学概念,后来成为人们观察人物身份和特征的一种语言,在汉、魏两地盛行。 魏晋的文字中,除“韵”等词语外,常用“骨”、“字骨”等评语。 “骨”字是一个比喻性的概念,“骨”、“骨力”用比喻来说明一个人内在性格的正直、果断和外在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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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论以“骨”字题席,如“善于笔力者骨,不善补正手感收缩笔力者肉”(《毕真》涂”)等,指力度、笔力。 画论中“骨”的出现,始于顾恺之,如评《周本记》:“重叠迷纶有骨法”; 这里的“骨法”、“天骨”等词,也更多地与人物面相有关,指的是所画人物骨骼所体现的身份和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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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何对“骨法”的运用转向了骨力和力美的艺术表现。 当时的绘画都是以线条勾勒为主,物体的结构、姿态、神情只能用线条的精准、有力、变化来表现。 因此,他借用“骨法”来阐释用笔的艺术性,包括用笔的力度、力感(类似于书论“好笔多骨”)、结构和表达的使用。 这从“笔骨”、“文新”、“弱笔”、“超越笔迹”等话语中可见一斑。 谢赫之后,骨法成为历代评价绘画的重要标准。 这是传统绘画特有的材料和工具与民族风格必然产生的相应的审美原则,它找到了促进民族风格绘画完善的途径。 发展。